山东师大历山院字[2006]2号
一、 指导思想
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估,规范教学过程,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。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每学期期中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二、 评估对象
各系、部任课教师。
三、 评估内容
1.《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表》(附后)为学生评估用。
2.课堂教学评估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
优 秀: 90分以上(含90分)
合 格: 65分到90分之间
不合格: 65分以下
四、 评估办法
1.课堂教学评估由系、部组织实施,各单位要在评估前做好动员工作,坚持对教师负责的原则,保证评估成绩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2.各系、部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,提出符合本指标体系原则的补充内容,报教学部审批后,在本单位内使用。
附件1、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表
附件2、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登记表
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
2006年1月9日